也谈警察维权

2010-11-21 19:41 阅读(?)评论(0)

    由于工作的关系,本人和警察打交道多年,这些年通过对警察的了解与日俱增,感叹在这个年头诸如民工的权利社会法律及正义给予帮助,但警察的权利很难维护,见的多,感慨也深,今日拜读所谓了解重庆警局维权真相的文章,感觉是颠倒黑白,混淆视听,博取出位,无所不用其极,那就让我站在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:
一线执法警察随时都可能遭遇暴力抗法、恶意投诉与侮辱诽谤,近年来公安部公布的数字显示,平均每月发生在全国各地的袭警案有300余起,警察平均每天负伤11.3人!警察保护老百姓的安全,但警察的权益谁来维护?
不少基层的警察反映,社会上不少人觉得警察“威风”、“有特权”,但实际上由于工作负荷过大、工资待遇不高、执法权益屡遭侵犯,一线警察经常有苦难言。出警时被辱骂、被殴打、被诬告几乎是家常便饭,而且警察还必须做到“打不还手,骂不还口”。
有法律界人士认为,要维护警察的合法权益,须在法规中清晰地描述出妨碍、侵害警察执法的各种具体行为,并有各种行为的处罚种类、量刑幅度。但我国缺乏相关法规,很多袭警和抗法事件如果发生在美国,别说直接伤害警官肢体的野蛮行为,甚至连争辩都不能,美国警察的绝对权威性,得益于其完善的法律和健全的维权机构,英国、法国、日本等许多国家都有相关的规定。 
我国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,《人警察察法》也明确提出:“人警察察依法执行职务,受法律保护。”但在司法实践中,袭击警察造成伤亡的,往往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;未造成伤亡的,大多以妨害公务罪处罚。相当数量的暴力抗法行为被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对待,暴力抗法被单独定罪处罚的极少,有的甚至不了了之。同时,警察维权机构大都设在公安督察、纪检机构内,由公安机关自己调查侵害警察的权利的案件,难免有“自己人帮自己人说话”的嫌疑。由公安机关自己的维权组织来对涉及警察的侵权进行调查处理,无论程序如何公开,结果如何公正,都会受到公众的怀疑。
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界定警察维权的方式方法的前提下,当警察合法权益被侵犯时,警察形象被恶意歪曲时,警察维权应该寻求更公开更有社会公信力的途径,通过公安机关起诉侵权者或者侵权组织,被侵权警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诉讼,维护警察作为公民拥有的基本权利,维护警察群体的职业尊严,以法律公开判决的形式还警察维权一个公道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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